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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編制表
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
法規內容:
財政部關務署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官稱

員額

備考

署長

簡任

第十三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訂。

副署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訂。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一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訂。

研究委員

簡任

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組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組長

簡任

第十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主任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至第十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

三十七

 

稽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

七十二

內十八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或技術監。

分析師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技術正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

六十五

 

設計師

薦任

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技術正

十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

八十四

 

設計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技術員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技術員

三十五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

六十八

 

作業員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關務佐或技術佐

 

人事室

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

 

副主任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第十職等關務監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關務正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關務員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關務員

 

政風室

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或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或第九職等關務正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

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或第十職等關務監。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第五職等關務員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

 

會計室

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

 

副主任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第十職等關務監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關務正

 

稽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關務員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關務員

 

統計室

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

 

副主任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第十職等關務監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關務正

 

稽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關務員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關務員

 

督察室

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或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

 

副主任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或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第十職等關務監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或第九職等關務正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第五職等關務員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

 

        

四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