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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庫署編制表
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
法規內容:

財政部國庫署編制表

財政部10214日台財人字10100732420號令訂定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署長

簡任

第十三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署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組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副組長

簡任

第十職等

 

專門委員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二十七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稽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三十六

內四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分析師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三十二

 

設計師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八十八

 

助理設計師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四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與助理員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十五

內七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政風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主計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稽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一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單一編制計給)

合計

二七一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