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本作業程序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報關人採用海關或通關網路業者提供之網際網路報關系統連線報關,
其報關及線上登錄作業依本作業程序辦理,本作業程序未規定事項,
依其他法令規定。
三、報關人採用網際網路連線報關者,應依下列規定申請:
(一) 經由通關網路業者報關系統報關者:
1 已申請報關磁卡之報關人毋須另向海關申請,但仍須向通關網路
業者申請使用網際網路報關。
2 新申請連線之報關人仍須依現行規定申請報關連線作業,即先向
各關稅局申請報關磁卡,再向通關網路業者申請辦理。
(二) 經由海關提供之網際網路報關系統報關者:
1 報關人須先至經濟部工商憑證中心或內政部自然人憑證中心,申
請法人或自然人憑證,再至關稅總局網站報關系統網頁申請、登
錄網際網路報關資格,並依系統網頁提供之格式欄位填報報關人
資料。
2 經系統檢核無誤,依該報關系統指示辦理報關。
四、報關人完成網際網路報關後,由通關自動化作業系統回覆受理收單訊
息,即完成報關手續,並依相關法規辦理後續貨物通關事宜。
五、為區分報關人係透過通關網路業者採用報關即用系統連線報關或網際
網路連線報關,各關稅局核定報關箱號附碼時,不得使用網際網路連
線報關專用報關箱號附碼。
各通關網路業者之報關箱號附碼分配如下,並以各業者所分配之報關
箱號附碼之最後一碼為網際網路連線報關專用報關箱號附碼:
通關網路業者 報關箱號附碼
關貿網路公司 0,A,B,C,D,E,F
汎宇電商公司 G,H,J,K,L,M
其他網路業者一 N,P,Q,R,S,T
其他網路業者二 U,V,W,X,Y,Z
其他網路業者三 1,2,3,4,5,6
例如,凡透過關貿網路公司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專用報關箱號附碼為
F,透過汎宇電商公司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專用報關箱號附碼為M,
透過第三家網路公司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專用報關箱號附碼為T等。
六、使用通關網路業者提供之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報關人,其進出口報單
內容之報關箱號附碼欄位,須填報各通關網路業者之網際網路連線報
關專用報關箱號附碼,如F、M、T等。
七、使用通關網路業者提供之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報關人,須將現行 EDI
送方識別碼之郵箱附碼以網際網路連線報關專用報關箱號附碼填報,
即將現行送方識別碼轉換為網際網路連線報關送方識別碼,例如:
(一) 透過關貿通關網路海運報關
原送方識別碼:
CTSSSBTWKEL10028-AA2950-00128
網際網路送方識別碼:
CTSSSBTWKEL10028-AA295F-00128
(二) 透過關貿通關網路空運報關
原送方識別碼 (有附碼) :
CTSSBKTWTPE12049-CA4570-01018
網際網路送方識別碼:
CTSSBKTWTPE12049-CA457F-01018
(三) 透過關貿通關網路空運報關
原送方識別碼 (無附碼) :
CTSSBKTWTPE11764-CA457-00926
網際網路送方識別碼:
CTSSBKTWTPE11764-CA457F-00926
(四) 透過汎宇通關網路海運報關
原送方識別碼:
CTSSSBTWKEL11534-AA295G-00128
網際網路送方識別碼:
CTSSSBTWKEL11534-AA295M-00128
(五) 透過汎宇通關網路空運報關
原送方識別碼:
CTSSBKTWTPE10345-CA457G-01018
網際網路送方識別碼:
CTSSBKTWTPE10345-CA457M-01018
八、使用通關網路業者提供之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報關人,僅有一組 EDI
報關郵箱磁卡密碼時,則填報該密碼。
報關人申請同一通關網路業者多個附郵箱時,而對應有不同之密碼,
報關人須使用該通關網路業者箱號附碼排序最前之附郵箱所對應之密
碼,填報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送方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