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編制表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10100732420號令制定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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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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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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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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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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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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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至
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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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至
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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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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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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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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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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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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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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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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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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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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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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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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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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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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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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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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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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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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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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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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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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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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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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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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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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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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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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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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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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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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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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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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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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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
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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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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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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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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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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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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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
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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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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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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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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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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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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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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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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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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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係由本職稱一人與助理員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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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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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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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2、本編制表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