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關務人員服制管理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關務人員之制服分夏服、春秋服及冬服三種,執行特殊任務之人員並
得另行制定工作服。
三、關務人員於執行外勤職務及特定任務,或參加集會時,應穿著制服或
佩徽章或提示足以證明其身分之其他憑證。
依前項規定穿著制服時,總局及各地區關稅局應依當地季節氣候之變
化,訂定換季日期;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穿制式之大衣或雨衣;
並得視執勤場所需要,加穿反光背心。
四、關務人員制服之式樣及應配帶之徽誌,依本要點所附關務人員服誌說
明書之規定。
前項關務人員之制服及應配帶之徽誌,由關稅總局及各地區關稅局分
別統籌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