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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關稅局局本部鑰匙管理要點
民國 90 年 04 月 24 日
法規內容:
一、為維護本局局本部辦公大樓各單位辦公室及庫房之安全,特訂定本管
    理要點。


二、本局大樓各單位辦公室及庫房之安全門,除上班時間內由各單位工友
    或職員簽領使用外,其餘時間須一律集中保管於本局稽查組鑰匙專櫃
    內,非遇特殊情形或緊急情況,不得擅自動用,另設緊急通道門錀匙
    、個別分封於緊急通道門旁以供緊急使用,平時嚴禁動用,其管理由
    總務室事務股負責。


三、上班日每天上午七時起,結關檯值日關員應將鑰匙櫃開啟,以便工友
    領取鑰匙,至上午八時三十分止將鑰匙櫃關閉,下午五時開啟鑰匙櫃
    以便工友繳回錀匙。(工友領取鑰匙及繳回鑰匙時,均應於鑰匙領用
    登記簿內簽名並註明時間,總務室應不定時予以查核。)下午五時三
    十分結關檯輪值人員應切實檢查均已繳回後關閉。除因公務延遲繳回
    者外,如發現有短少,應立即追查原因,並記載於值日關員記事簿上
    ,簽請核辦。鑰匙櫃加鎖之鑰匙由結關檯值日關員保管,於晚間七時
    半設定系統保全時,應切實檢視,交班時列入交代,並在值日關員記
    事簿內訴明。下班後或星期例假日各單位人員遇有緊急情況需要開啟
    辦公室門時,應由領用關員在值日關員記事簿上述明事由並簽署,用
    畢後後應將鑰匙交由值日關員掛回鑰匙櫃並於值日關員記事簿上註明
    交回時間。值日關員應隨時注意鑰匙櫃之安全,以防止被破壞或被竊
    。工友上下班時領取或繳回鑰匙,必須親自為之,不得代領或代繳,
    如有代領、代繳情形,值日關員除予拒絕外,應即記載於值日關員記
    事簿上,報請總務室核辦。


四、下午下班後加班之單位(例假日加班之單位比照辦理),於加班後應
    將鑰匙掛回稽查組鑰匙櫃內,並於鑰匙登記簿上簽名,註明繳回之時
    問


五、本局員工除有特殊情況經局長專案核准者外,均不得私自打造或藏有
    各辦公室或庫房之門鑰,如經查覺,依章論處。


六、總務室事務股應不定時檢視鑰匙領用登記簿查對領用情形,如有發現
    員工不按規定使用鑰匙情事,應報請局長依情節輕重核定處分,若因
    此涉及偷竊行為者,並即移送法辦。


七、各單位在本鑰匙櫃領用之鑰匙,如有損壞或遺夫,應即報由服務單位
    主管以書面向總務室提出說明,由總務室事務股查明原因後補製或更
    換之,不得私自打造或隱瞞實情。


八、除常用鑰匙櫃外,本局稽查組另設緊急備用鑰匙櫃一個,由總務室加
    封後向局長報備,非遇緊急災變或特珠情況(如常用鑰匙櫃無法開啟
    時),不得擅自開啟緊急備用鑰匙。緊急備用鑰匙櫃之開啟、關閉及
    加封由值日關員負責辦理。使用後除應於值日關員登記簿註記開啟事
    由外,應向總務室報備。


九、各組室值勤工友於上班日清晨應提旱十分鐘到勤,負責開啟各組室門
    鎖供清潔公司工人進入打掃,並在場監督。


十、本局緝案處理組私貨倉庫、逾期倉庫及稽查組檢查四股倉庫鑰匙,應
    由其管理人於關倉後個自加封於木盒內,交稽查組結關檯關員簽收放
    置於專用抽屜內。領用時由倉庫管理人向結關檯人員簽領取回使用。


十一、本局機動巡查隊辦公室之門鎖,為應該隊全天候勤務工作需要,除
      於常用鑰匙櫃及緊急備用鑰匙櫃各置一把外,准予另置備用鑰匙五
      把,交由該隊隊長及其所屬四位分隊長分別自行保管使用。


十二、無線電修護室及無線電組台室,基於業務保密及安全顧慮,其辦公
      室鑰匙應自行保管,自負一切責任。惟須另各以相同者一把,封存
      於緊急備用鑰匙櫃內,俾遇緊急情況時使用。


十三、稽查組組長自備組長室鑰匙一把,檢查課自備抄班室鑰匙八把(船
      舶檢查一至三股每股自備鑰匙二把、課長及文書各自備一把),抄
      班用私貨庫及儲藏室自備鑰匙各二把(由課長及文書各持一把)。
      以上各室、庫另以一把鑰匙封存於緊急備用鑰匙櫃內。


十四、基於工作需要,一樓司機房、二樓電機房、五樓廚房、新舊大樓高
      壓配電室等鑰匙,由使用單位自行保管、各另備一把封存於緊急備
      用鑰匙櫃內。


十五、一樓加工出口區儲運中心駐局連絡處、理(電)髮部、洗衣部由使
      用單位自行保管、另備一把,封存於緊急備用鑰匙櫃內。


十六、本局政風室及督察室基於業務需要,除各自行保管門鎖鑰匙一把外
      ,各另以一把置於常用鑰匙櫃、一把封存於緊急備用鑰匙櫃內。


十七、本局員工消費合作社、出納股倉庫、放映室簡報室基於財貨安全,
      其門鑰由使用單位保管外,另以一把封存緊急備用鑰匙櫃內。


十八、本要點所管制者僅限於各單位之門鎖鑰匙,至其內部之保險櫃鑰匙
      應由專人保管,其密碼不得外洩,必要時可申請變換密碼,有警鈴
      設備之辦公室應於下班後將警鈴開啟,各員工使用之桌櫃鑰匙,自
      行保管。


十九、大樓實施保全後,若例假日遇有特殊情況如大樓施工、配線施工、
      清潔打腊等工作情事,應事先知會總務室、稽查組、政風室,再由
      總務室指派工友加班或由關員開啟門鎖並執行監督任務


二十、就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其辦公室之門鎖需自行配置,保管開啟者
      ,應簽請層峰核准並知會總務室事務股於鑰匙保管簿上註記,其備
      用鑰匙封存於緊急備用鑰匙櫃內。


二十一、本局各分支局門鎖之管理,應比照本要點依其特殊地形、環境之
        需要另定辦法,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二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二十三、本要點經局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