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財政部國庫署編制表
財政部102年1月4日台財人字10100732420號令訂定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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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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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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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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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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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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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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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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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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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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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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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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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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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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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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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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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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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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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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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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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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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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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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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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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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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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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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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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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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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至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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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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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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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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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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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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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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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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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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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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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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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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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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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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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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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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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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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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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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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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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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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四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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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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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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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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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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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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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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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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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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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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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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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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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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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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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
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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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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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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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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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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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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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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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四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與助理員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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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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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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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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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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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七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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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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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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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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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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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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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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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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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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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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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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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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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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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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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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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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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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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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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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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
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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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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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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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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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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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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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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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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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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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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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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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
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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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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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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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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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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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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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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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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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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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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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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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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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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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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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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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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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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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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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
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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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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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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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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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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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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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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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單一編制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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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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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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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