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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0:2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關稅局實施掌形機單執作業要點
民國 91 年 02 月 27 日
法規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辦理。


二、本局關員除副局長、主任秘書、一級單位主管(不包括簡任稽核及簡
    任秘書)及駐局督察人員外,一律以掌形機簽到退(出勤紀錄以掌形
    機登錄為準)。技工(含稽查組海務課巡緝艇技工)、司機、工友視
    實際需要由總務室及稽查組參照本要點規劃辦理。


三、因辨公處所偏遠無法設置掌形機之單位(南科籌備處、金門辦事處、
    稽查組派駐馬公之督察四股、稽查組巡緝之四~六股、倉棧組倉庫二
    股、倉棧組派駐亞太、高鳳之倉庫六及七股、進口組派駐郵局之郵包
    處理課等)及行動不便關員經人事室核備者,仍延用人工簽到退。


四、除外勤人員(包括稽查人員、行李檢查員、驗貨員及機動隊)因業務
    性質特殊,每天以二卡簽到退,其餘人員一律以三卡簽到退(加班時
    則需另登祿二卡)。為利核銷加班補休作業,週六上午加班人員,仍
    採雙軌作業:以加班代碼登錄掌形機並填寫加班請准單及加班簽到退
    單。


五、一般日勤人員,上班受理登錄掌形機時間為七時三十分至八時三十分
    ,中午上班登錄時間為時間為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下班登錄時間
    為十七時至十八時,加班及外出亦需另登錄掌形機。外勤人員,受理
    登錄上、下班時間,視各班別前後各增二個小時,加班時除加班處所
    無掌形機者外,仍須另登錄二卡(以上人員均需填報加班請准單),
    前開各項掌形機登錄代碼及操作方法詳如「高雄關稅局掌形機操作說
    明」(如附件)。


六、本項掌形機單軌作業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起開始實施(惟在九十一年
    四月一日以前,仍有上下班前後十分鐘內「不計遲到」之舊法適用)
    ,自四月一日起,嚴格執行行政院「取銷遲到、早退」規定,惟考量
    上班尖峰時段,關員確已於上午八時三十分到關,卻因等候登錄掌形
    機因素,致無法及時登錄(簽到)者,若於八時三十五分以前登錄完
    畢並舉證簽報經人事室查證屬實者不計曠職。


七、搭乘交通車上班者,若因「偶發性」嚴重塞車或交通事故,致遲延登
    錄掌形機時,由車長及司機簽報經人事室查證屬實並奉副局長核可者
    ,兔予曠職處理。未搭乘交通車人員自行簽報亦比照辦理。


八、若掌形機故障、停電或本局同仁手部受傷等特殊情況,無法以掌形機
    登錄上下班時,即時由各單位改依人工簽到退處理。


九、上、下班及中午忘記登錄掌形機,由當事人敘明實際到、離時間,經
    單位主管證明核准後,送人事室登記。惟全年忘用掌形機登錄超過三
    次者,註記平時考核劣點。至於加班而未登錄掌形機者,則該加班時
    數不予計算。


十、本局同仁除赴局本部或其他分支局參加開會或在職訓練,而在該處登
    錄掌形機外,不得在奉派服務單位以外之其他上班處所登錄,違者以
    曠職處理。


十一、掌形機之維修由人事室負責,惟設置於各單位之掌形機應由各單位
      負管理之責,若有蓄意破壞掌形機致影響正常簽到退作業者,將依
      章懲處。


十二、為推動勤惰管理電腦化作業並利本局同仁於內部網路查詢差勤紉紀
      錄,請各單位指派負責管理簽到退之總務文書人員,負責每日鍵入
      請假紀錄(外勤另鍵入排班表)送人事室複核。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