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統籌研議本局員工、設施及公務機密安全維護興革措施,強化聯繫
協調功能及處理重大偶突發事件,依據「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
機關事件作業要點」二、(二)規定,訂定本要點,成立「安全維護
會報」。
二、本會報由局長第一職務代理人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主任秘書、各組
室(機動隊)主管及所屬支局單位主管,並由政風室負責秘書業務。
三、為推動本局整體安全維護工作,政風室、總務室、人事室應於會報中
依職掌事項,就「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
項」、「安全管理」、「公教員工安全及衛生防護」業務,提具執行
情形報告;並由各單位輪流提報安全維護工作執行情形。
四、本會報執行事項如下:
(一)執行財政部關稅總局暨上級機關交辦之安全維護與公務機密維護相
關事宜。
(二)研議本局暨所屬單位機關安全維護及公務機密維護工作之策劃、執
行及督導事項。
(三)規劃本局重要安全維護與公務機密維護措施之設置與興革事項。
(四)重要或緊急影響安全維護案件之專案研處與檢討策進事項。
(五)本局各單位執行安全維護與公務機密維護工作績效、考核獎懲擬議
。
五、本會報每半年召開會議 l 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報決議事項陳奉局長核定後轉知有關單位依決議辦理。
七、本要點簽奉局長核可後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