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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安全維護會報設置要點
民國 98 年 04 月 30 日
法規內容:
一、為統籌研議本局員工、設施及公務機密安全維護興革措施,強化聯繫
    協調功能及處理重大偶突發事件,依據「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
    機關事件作業要點」二、(二)規定,訂定本要點,成立「安全維護
    會報」。


二、本會報由局長第一職務代理人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主任秘書、各組
    室(機動隊)主管及所屬支局單位主管,並由政風室負責秘書業務。


三、為推動本局整體安全維護工作,政風室、總務室、人事室應於會報中
    依職掌事項,就「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
    項」、「安全管理」、「公教員工安全及衛生防護」業務,提具執行
    情形報告;並由各單位輪流提報安全維護工作執行情形。


四、本會報執行事項如下:
(一)執行財政部關稅總局暨上級機關交辦之安全維護與公務機密維護相
      關事宜。
(二)研議本局暨所屬單位機關安全維護及公務機密維護工作之策劃、執
      行及督導事項。
(三)規劃本局重要安全維護與公務機密維護措施之設置與興革事項。
(四)重要或緊急影響安全維護案件之專案研處與檢討策進事項。
(五)本局各單位執行安全維護與公務機密維護工作績效、考核獎懲擬議
      。


五、本會報每半年召開會議 l  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報決議事項陳奉局長核定後轉知有關單位依決議辦理。


七、本要點簽奉局長核可後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