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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北關稅局輿論處理作業流程
民國 97 年 08 月 22 日
法規內容:
一、為使本局正、副主管充分瞭解各項有關海關業務之訊息、輿論對施政
    之批評,特訂定本作業流程,俾憑以及時處理,加強與民間溝通。


二、由總務室公共關係股於每個上班日辦理。


三、每日上班後,就媒體報導有關海關消息,均予剪輯陳閱。


四、呈閱後若局長、副局長批示交辦事項,批示剪報則影送各有關組室處
    理、參考,另影送總務室企劃考核股列管。


五、若有重大或負面報導時,立即啟動「重大輿情緊急應變機制」,由主
    任秘書召集相關業務單位人員出席,研擬最妥適之因應政策,填具「
    行政院各部會重大輿情回應建議表」單,由總務室機要股彙整後,呈
    報總局核處。


六、發布新聞稿回應澄清。


七、應簽報辦理者,由總務室企劃考核股追蹤後續執行情形。


八、本作業流程經報請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