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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網站資料管理作業規定
民國 97 年 05 月 08 日
法規內容:
一  為本局網站作業安全及管理需要,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  本局內外網頁(以下簡稱本局網頁)之資料如因法令變更或業務需要
    而須增列、刪除或修正時,應依本網站資料管理作業規定辦理。


三  本局網頁資料項目及其所屬目錄名稱如因法令變更或業務需要,而須
    增列、刪除或修正時,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各資料維護單位填寫財政部台北關稅局網站網頁資料項目及目錄
      名稱增列/刪除申請書,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請單位應檢附資料項目及其所屬目錄名稱、書面文件及電子檔磁
      片(中文資料均以 BIG5 碼為準),並於增列、刪除資料項目時,
      指明放置之路徑。
(三)上列申請資料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本局網站維護小組(以下簡稱
      本局網維小組)審核。
(四)網維小組審核通過後,由資訊室先行建置網頁資料項目及其所屬目
      錄後,交由申請單位網頁資料維護專責人員上網,處理本局網頁資
      料之增列、刪除或修正事宜。處理完畢後,申請書影送資訊室上網
      複核,以確保網頁資料正確。
(五)如僅為資料之增列、刪除或修正,不必更動目錄名稱時,則由各單
      位網頁資料維護專責人員填寫財政部台北關稅局網頁資料增列/刪
      除/修正申請書),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逕自上線更正網頁。處理
      完畢後,申請書影送資訊室上網複核,以確保網頁資料之正確性。


四  本局網站架構如因業務需要而須修改或新增網頁時,由需求單位提出
    申請,填寫財政部台北關稅局網站架構修改/新增網頁需求書,送資
    訊室審查後,再轉送本局網維小組確認。資訊室應辦理報總局資料處
    理處等事宜,如有需要並應將辦理進度向本局網維小組提出報告。


五  本局網頁資料有關法令規定或作業程序如有增列、刪除或修正,該資
    料維護單位應於收文後 5  日內提出申請,俾及時更新網頁。


六  本局網頁公告、新聞稿,經各主管單位繕妥奉核後,將電子檔放於網
    路上的芳鄰 tpcbmail/ 公告資料夾,由資訊室每日上網發布公告及
    新聞稿。


七  各單位應將簽請增列、刪除或修正資料之文件檔送資訊室儲存 2  年
    ,以利本局網站資料之更新維護及管理。


八  本局各單位應指派網頁資料維護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各乙名,負責該單
    位網站資料之增列、刪除或修正事宜,並將人員名單送資訊室,職務
    異動時,應另行指派並通知資訊室。


九  本網站資料管理作業規定自奉局長核定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