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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基隆關稅局辦理研究發展業務作業規定
民國 95 年 06 月 09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為鼓勵同仁積極參與研究發展工作,依據行政院頒「行政院所屬各機
    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財政部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要點」及「財政
    部關稅總局辦理研究發展業務作業規定」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研究發展工作範圍如下:
(一)本局施政計畫或業務(工作)計畫之研擬事項。
(二)促進業務革新及發展事項。
(三)改進行政管理及提高行政效率事項。
(四)有關民意及輿情之調查與改進事項。
(五)有關資訊系統之規劃與協調事項。
(六)有關推動為民服務事項。
(七)海關組織調整之研究事項。
(八)國際關務研究事項。
(九)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三、研究發展業務工作由總務室企考股負責推行,並按下列方式進行研究
    :
(一)本局人員自行研究。
(二)與有關機關人員共同研究。
(三)與專家或學術機構合作研究。
(四)委託專家或學術機構專題研究。


四、各單位應鼓勵同仁參與研究工作,於每年十月中旬提出下年度「研究
    計畫項目表」(如附表一)及「研究計畫表」(如附表二),經總務
    室企考股彙總,簽請局長核定後,提報關稅總局總務處。


五、各單位就下列來源,選定研究計畫項目:
(一)本局自行選定者。
      1.有關促進本局目標之達成者。
      2.主管業務需要改進者。
      3.輿論反映及人民陳情者。
      4.年度考成及業務檢查所發現者。
(二)上級機關交辦者。
(三)其他機關合作、委託或洽請研究者。
      學位論文及已參加其他評獎獲獎者,不再選列。


六、各單位提報之年度研究計畫項目(以下簡稱研究案件),經上級機關
    核定屬財政部、關稅總局或本局列管後,轉知各單位研究人員按預定
    進度進行研究。總務室企考股對於各項研究案件項目,應進行查證進
    度。
    前項研究案件非有正當理由並經核准,不得展延期限及自行停止研究
    ;研究期間,計畫名稱、研究人員等如有變更,並應敘明理由報備。


七、經核定列管之研究案件,各研究人員應於完成年度十二
    月底前提送研究報告,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研究報告首頁附提要表(如附表三)加上封面(如附表四),裝訂
      成冊,送總務室企考股彙辦。
(二)以 A4 紙直式橫書方式編排,左側裝訂,封面顏色依各年度規定辦
      理。


八、財政部及關稅總局列管之研究案件,其研究報告應於研究計畫年度之
    十二月底前,函送關稅總局十二冊,分別由財政部及關稅總局辦理評
    審。本局自行列管之研究案件,其研究報告應於研究計畫年度之十二
    月底前提出,其評審作業程序如下:
(一)設評審小組,由副局長(督導考核)兼任召集人,置評審委員二至
      六人,由局長遴聘適當人員兼任。評審委員之評審費,每人每篇報
      告新臺幣三千元。
(二)每篇研究報告須經評審委員依「研究報告評審表」(如附表五)所
      列評分內容,評定分數及審查意見,如有二位評審分數相差十五分
      以上時,得請原評審委員重新評審。
(三)總務室企考股經彙整評審委員成績後,簽請局長核定給獎。


九、研究報告評審項目及權數(如附表五):
(一)研究主題:百分之十。
(二)研究方法:百分之二十。
(三)結構與文字:百分之十五。
(四)問題分析與發現:百分之二十五。
(五)結論與建議:百分之三十。


十、本局自行列管之研究案件,其研究報告之獎勵如下:
(一)平均分數九十分(含)以上評列優等,每案頒給獎金新臺幣一萬六
      千元,研究人員各給獎狀乙紙,並得予嘉獎一次。
(二)平均分數八十分(含)以上評列甲等,每案頒給獎金新臺幣八千元
      ,研究人員各給獎狀乙紙,並得予平時考核卡註記。
(三)平均分數七十分(含)以上評列乙等,每案頒給獎金新臺幣四千元
      。


十一、本局辦理研究發展所需之各項費用(如研究經費、評審費、獎金等
      ),由相關經費帳下列支。


十二、年度進行中,除依第六點經各層級列管之研究案件外,各單位人員
      得隨時提出研究建陳案件,經依第八點規定辦理評審者,其獎勵如
      下:
  (一)平均分數九十分(含)以上評列優等,每案頒給獎金新臺幣一萬
        元,研究人員各給獎狀乙紙,並得予嘉獎一次。
  (二)平均分數八十分(含)以上評列甲等,每案頒給獎金新臺幣五千
        元,研究人員各給獎狀乙紙,並得予平時考核表註記。
  (三)平均分數七十分(含)以上評列乙等,每案頒給獎金新臺幣二千
        五百元。


十三、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
      辦法」、「財政部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要點」及「財政部關稅總局辦
      理研究發展業務作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