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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編制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全文檔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分局長 薦任至
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一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課長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四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審核員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三  
稅務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五十一  
課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八 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二  
人
事
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一人與助理員職稱一人,合併計給。)
政
風
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
計
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課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一人與助理員職稱一人,合併計給。)
合         計 七十八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