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八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三人,
其中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一人列薦任第九職等;專門委員四人至
六人,副組長八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稽核四十四
人至五十六人,秘書三人或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
中稽核十二人、秘書一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科長二十二人至二十
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分析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
等;專員三十四人至三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設計師
一人,管理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三十八人至
四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
二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辦
事員十人至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十二人至十八
人,作業員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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