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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
民國 111 年 03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
依  據:關稅法第七十一條及行政院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一○○○四七四二號函。
公告事項:
一、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止,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二、檢附「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