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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金融帳戶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名單
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台財際字第10824506號公告

主  旨:訂定金融帳戶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名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第六項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下稱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八款。

公告事項:

訂定下列金融帳戶為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八款規定「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企業員工福利及儲蓄信託暨其他員工激勵信託」:

(一) 提撥至該信託或自該信託分配時,對員工課稅。

(二) 該信託資產或收益分配時,係轉入員工於應申報國或參與國之金融帳戶。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外籍及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帳戶」:

(一) 提撥至該帳戶或自該帳戶分配時,對員工課稅。

(二) 該帳戶資產或收益分配時,係轉入員工於應申報國或參與國之金融帳戶。

三、小額終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