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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2 年 04 月 19 日
立法理由:
為健全本關內部控制,提升施政效能、依法行政及展現廉政肅貪之決心,依據行政院訂頒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設置本關「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關關務長指派第一副關務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之;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關一級主管派兼之。
三、本小組之組織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之宣導與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其性質相同者,得為一致之規定,或指定所屬單位統一訂定。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督導本關及所屬單位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專案備查。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召集人核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督導本關各單位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並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首長核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八)彙整本關及所屬下列辦理情形,提報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2.行政院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執行進度及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九)其他與內部控制相關事項之審議及執行。
本小組得適時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主管單位提報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推動及落實執行情形。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關秘書室企劃考核股擔任。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分組人員,均為無給職。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關年度相關經費勻應。
本關對執行本小組任務著有績效人員,從優獎勵。
本設置要點經報請關務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