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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
民國 109 年 09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
依 據:關稅法第七十一條及行政院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院臺財字第一○九○○二八七○
三號函。
公告事項:
一、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之關稅稅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一
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止,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
修正後稅率課徵。
二、檢附「機動調降 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