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總則
一、為便利娛樂稅之代徵人及其代理人運用網際網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以下簡稱稽徵機關)
申報娛樂稅,以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並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娛樂稅自動報繳及臨時公演之代徵人或其代理人,經稽徵機關核准以網
際網路辦理申報者(以下簡稱申報人)。
貳、申報期間
三、自動報繳
每月一日零時起至十日二十四時止,申報截止日如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逾期申報
案件不得採網路申報,應以書面填具代徵娛樂稅款申報表向演出地稽徵機關申報。
四、臨時公演
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應自開始演映之日起每五日申報一次,單場演映者應於演映結
束後五日內或依各縣市娛樂稅徵收細則、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期限內申報;逾期申報案件
不得採網路申報,應以書面填具臨時公演領售及剩餘票券明細表向稽徵機關申報。
叁、帳號申請
五、申報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申報前,應先進入演出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申請登錄帳
號,並於傳輸成功後七日內,檢附下列文件送稽徵機關審核;逾期未辦理者,由系統逕予
註銷其登錄資料;變更時亦同:
(一)申請以電子憑證辦理網路申報:
1.申請書。
2.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
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影本。
(二)申請以使用者帳號及密碼辦理網路申報:申請書。
(三)如係受託代為辦理網路申報,另檢附委託書正本及身分證件影本。
六、稽徵機關於收件審核後,應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申報人;以使用者帳號及密碼辦理網路
申報者,接獲核准通知後,應即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更新密碼。
七、經稽徵機關核准以網際網路辦理娛樂稅自動報繳申報者,如有連續三期未採網路申報之情
形,系統即逕予註銷其帳號;申報人如欲再採網路申報者,應重新申請帳號。
肆、申報程序
八、自動報繳
(一)申報人進入演出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後,依下列方式登入,再建立申報資料:
1.經核准以電子憑證辦理者,須插入電子憑證,並輸入憑證帳號及密碼。
2.經核准以使用者帳號及密碼辦理者,應輸入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二)申報資料存檔時,由系統於伺服器端作初步線上審核,如有不符即時顯示錯誤欄位;
檢核無誤者系統即顯示存檔成功訊息。
(三)申報人完成網路申報後,應依系統自動核算之應納稅額,利用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1.臨櫃繳納: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持向代收稅款之金
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新臺幣二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
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2.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前,利用代徵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轉帳
繳納稅款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即時轉帳繳納,作業細節
請參閱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3.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前,使用代徵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
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際網路即時轉帳繳納,作業細節請參閱電話語音
及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4.信用卡繳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前,使用代徵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
,透過網際網路繳納,作業細節請參閱信用卡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四)自動報繳系統介接文化部電影票房資訊系統,電影片映演業者申報時鍵入「影片執照
號碼」,介接系統即直接帶入中文片名、發音語別、影片減免許可文號、影片核准減
免期間等資料,完成申報及減免娛樂稅申請。
(五)申報人完成網路申報後,如須更正其申報資料,應以書面填報更正申報表,向稽徵機
關申請更正。
九、臨時公演
(一)除同自動報繳之申報程序外,申報人應於舉辦活動前,將臨時公演申請書、免徵娛樂
稅申請書、票樣、舉辦單位登記核准證明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等相關文件,送稽
徵機關並辦妥納稅保證手續,以辦理演出申請事宜;申報期間應至演出地地方稅網路
申報作業入口網輸入演出票價收入資料,並填具「臨時公演領售及剩餘票券明細表」
上傳。
(二)如有剩餘票券,申報人應依各場次填具之「臨時公演領售及剩餘票券明細表」,於公
演結束後規定期間內,連同剩餘票券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作業。
伍、附則
十、申報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應為重要事項陳述者,應另填報「聲明事項表」
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