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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業務督導考核作業要點
民國 90 年 11 月 23 日
法規內容:
一、本局為促進業務之健全發展,確保服務品質,對於現行作業實施督導
    考核,俾能適時發掘問題,矯正缺失,並檢討工作績效,特訂定本要
    點。


二、督導考核範圍
(一)稽徵、查緝及行政等重點工作項目。
(二)為民服務工作事項。
(三)年度列管重點施政計畫項目。
(四)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五)局長指示事項。
(六)審計部抽查案件有關事項。
(七)人民陳情及申訴案件。
(八)公文時效及品質。
(九)其他交查、交辦事項。


三、督導考核分類及任務編組
(一)內部業務檢查
      依「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各單位辦理業務檢查作業要點」規定,由各
      一級單位主管指派副主管及課長或九職等非主管,負責查核所屬經
      辦業務執行情形。
(二)為民服務工作考核
      成立本局「為民服務工作考核小組」及「電話服務禮貌測試小組」
      ,其組成成員如下:
      1.「為民服務工作考核小組」由總務室主任擔任召集人,企考股人
        員為成員,每月辦理為民服務考核工作。
      2.「電話服務禮貌測試小組」由本局各單位課長、九職等非主管及
        股長組成,負責電話測試工作,總務室企考股辦理行政支援。
(三)資訊稽核
      依財政部頒行「財稅資訊處理手冊-稽核管理」及「年度資訊作業
      內部稽核計畫」規定,成立「資訊稽核執行小組」,由總務室主任
      擔任召集人,副主任為副召集人,資訊室、總務室企考股及政風室
      各指派一至三人組成,負責資訊稽核工作。
(四)機密維護及設施安全檢查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各地區關稅局公務機密維護實施注意事項
      」規定,由政風室會同總務室派員組成「檢查小組」,負責機密維
      護及設施安全檢查工作。
(五)驗貨督導
      依關稅總局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台總局人字第八八一○一一四二
      號函規定,成立本局「驗貨督導小組」,由副局長(二)擔任召集
      人,簡任稽核一人為副召集人,九職等非主管若干人為成員,負責
      本局驗貨業務之督導工作。
(六)業務考核
      依關稅總局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台總局人字第八八一○一一四二
      號函規定,成立本局「業務企劃考核小組」,由副局長(二)擔任
      召集人,簡任稽核一人為副召集人,九職等非主管若干人為成員,
      除辦理專案性企劃工作外,並負責本局各項業務之考核工作。
(七)追蹤考核
      依據關稅總局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台總局緝字第八九一○五六四八
      號函規定,成立「高雄關稅局追蹤考核小組」,由副局長(二)擔
      任召集人,簡任稽核一人為執行秘書,成員若干人,針對本局查緝
      或查驗過程中最可能發生疏漏之重要事項辦理追蹤查核。


四、督導考核方式
(一)內部業務檢查
      各單位檢查人員依「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各單位辦理業務檢查作業要
      點」規定,對所屬經辦業務每月至少二次實施不定期業務抽查,並
      將抽查結果依規定填報「業務檢查報告表」陳報主管核閱,每月底
      前按月彙造「月報表」陳核;「業務檢查報告表」及「月報表」影
      送總務室企考股存參。
(二)為民服務工作考核
      1.「為民服務工作考核小組」依據「行政院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
        作計畫」、「財政部辦理為民服務工作平時考核作業計畫」等規
        定考核事項,每月辦理為民服務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依規定繕具
        「高雄關稅局為民服務工作平時考核表」陳局長核閱後發布書函
        。
      2.「電話服務禮貌測試小組」依本局「電話服務禮貌測試作業要點
        」規定,每月對各單位進行電話測試工作,測試結果依規定繕具
        「高雄關稅局電話服務禮貌測試紀錄表」陳局長核閱後發布書函
        。
(三)資訊稽核
      1.「資訊稽核執行小組」依據財政部頒行「財稅資訊處理手冊-稽
        核管理」及「年度資訊作業內部稽核計畫」規定每年十月應將次
        年資訊作業內部稽核計畫(包括稽核日期、稽核項目、受核單位
        等)報請總局核備;資訊稽核每季至少實施一次,檢查結果並依
        規定繕具「資訊稽核報告書」陳局長核閱後發布書函。
      2.為防止未授權異動竊取公務電腦資料,「資訊稽核執行小組」應
        不定期每月至少抽一次,以加強資訊安全維護。
(四)機密維護及設施安全檢查
      每半年總檢一次,由政風室依據「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各地區關
      稅局公務機密維護實施注意事項」規定簽奉局長核准後,將檢查日
      期、檢查重點及有關事項,以局長書函通知各單位遵照辦理,檢查
      結果依規定繕具報告陳局長核閱後發布書函。
(五)驗貨督導
      「驗貨督導小組」應不定時派員赴各驗貨現場督導查驗情形,查核
      結果依規定繕具「驗貨督導報告表」陳副局長核閱;如發現缺失應
      另影印一份送受督導單位改善。
(六)業務考核
      每月由簡任稽核研提考項目或根據上級指示辦理考核,考核結果繕
      具「高雄關稅局特別任務(業務企劃考核小組)考核報告」陳副局
      長核閱,考核報告應影送相關單位參辦。
(七)追蹤考核
      依陳報總局核准之「高雄關稅局追蹤考核項目清表」辦理追蹤考核
      ,檢查結果繕具「高雄關稅局追蹤考核報告表」一式三聯,第一聯
      送受檢單位參辦、第二聯送總局查緝處轉陳副總局長核閱、第三聯
      存查。
(八)其他特定任務考
      依其他特定任務規定或上級指示辦理。


五、各督導考核人員在執行任務前,應先做好準備工作,對所檢查之業務
    ,需充分瞭解相關之作業規定及程序,並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執行查核
    。


六、各受檢單位應予充分配合,並提供詳盡說明及必要之文件資料以利查
    閱。


七、有關督導考核文件和紀錄,各考核任務編組應設專卷並指定專人負責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