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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站資料管理作業規定
民國 102 年 01 月 1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為本關網站作業安全及管理需要,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本關內外網頁(以下簡稱本關網頁)之資料如因法令變更或業務需要而須增列、刪除或修正時,應依本網站資料管理作業規定辦理。

三、本關網頁資料項目及其所屬目錄名稱如因法令變更或業務需要,而須增列、刪除或修正時,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各資料維護單位填寫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站網頁資料項目及目錄名稱增列/刪除申請書,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請單位應檢附資料項目及其所屬目錄名稱、書面文件及電子檔磁片(中文資料均以 BIG5 碼為準),並於增列、刪除資料項目時,指明放置之路徑。

(三)上列申請資料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本關網站維護小組(以下簡稱本關網維小組)審核。

(四)本關網維小組審核通過後,由資訊室先行建置網頁資料項目及其所屬目錄後,交由申請單位網頁資料維護專責人員上網,處理本關網頁資料之增列、刪除或修正事宜。處理完畢後,申請書影送資訊室上網複核,以確保網頁資料正確。

(五)如僅為資料之增列、刪除或修正,不必更動目錄名稱時,則由各單位網頁資料維護專責人員填寫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頁資料增列/刪除/修正申請書,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逕自上線更正網頁。處理完畢後,申請書影送資訊室上網複核,以確保網頁資料之正確性。

四、本關網站架構如因業務需要而須修改或新增網頁時,由需求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站架構修改/新增網頁需求書,送資訊室審查後,再轉送本關網維小組確認。資訊室應辦理陳報關務署關務資訊組等事宜,如有需要並應將辦理進度向本關網維小組提出報告。

五、本關網頁資料有關法令規定或作業程序如有增列、刪除或修正,該資料維護單位應於收文後五日內提出申請,俾及時更新網頁。

六、本關網頁公告、新聞稿,經各主管單位繕妥奉核後,將電子檔放於網路上的芳鄰 tpcbmail 公告資料夾,由資訊室每日上網發布公告及新聞稿。

七、各單位應將簽請增列、刪除或修正資料之文件檔送資訊室儲存二年,以利本關網站資料之更新維護及管理。

八、本關各單位應指派網頁資料維護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各乙名,負責該單位網站資料之增列、刪除或修正事宜,並將人員名單送資訊室,職務異動時,應另行指派並通知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