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海關為試辦貨櫃(物)之儀器查驗,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用詞及代碼定義如下:
(一)用詞
1.儀器查驗:指利用儀器對貨櫃(物)採取非侵入性檢查,藉由掃
描貨櫃(物)產生之影像,判讀內裝貨物有無異常之查驗方式。
2.儀檢關員:指經指派辦理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儀
器查驗之關員。
3.海關儀檢站:指海關所設置供施行儀器查驗作業之場所。
(二)代碼
1.CX:艙單階段儀器查驗。
2.C3X: 報單階段儀器查驗。
3.C3M: 報單階段人工查驗。
三、貨櫃(物)之儀器查驗,得於艙單階段或報單階段施行。
儀檢關員辦理前項作業,或發現異狀須至可疑貨櫃查驗區辦理拆櫃查
驗時,得免會同貨櫃(物)管領人為之。
四、艙單階段進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施行儀器查驗(CX)之通關流
程如下:
(一)未核定 CX 者:依目前艙單作業流程辦理。
(二)經核定 CX 者,海關應即時將訊息通知運輸業者,運輸業者接獲海
關儀器查驗之訊息後,除有正當理由經海關核准者外,應持「貨櫃
(物)儀檢通知單」連同貨櫃(物)依海關指定之時間及儀檢站接
受儀器查驗。
(三)核定 CX 經查驗無異狀者,即註記無異狀,卸存海關核准地點。其
有異狀者,除註記有異狀,並得進行人工開櫃查驗。如屬轉運貨櫃
(物),海關得加封電子封條或派員押運至目的地關稅局進行人工
查驗。
(四)海關查緝單位認為有必要進行儀器查驗者,經簽准後註記「儀器查
驗」,並加封電子封條或派員押運至海關儀檢站進行儀器查驗。
五、報單階段進口貨櫃(物)施行儀器查驗(C3X) 者,採驗放方式辦理
,其通關流程如下:
(一)進口貨櫃(物)艙單階段已核定 CX ,且經儀器查驗無異狀者,報
單階段得免列入 C3X。但海關接獲密報、通報或因查緝需要者,不
在此限。
(二)經核定 C1、C2 及 C3M 者,依原作業流程辦理。
(三)核定 C3X 者,原則上免補單,由海關發出儀器查驗訊息,經電腦
計稅後再發出「儀器查驗無異狀後放行」之放行附帶條件訊息,分
別通知報關人、卸存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及海關儀檢站。但海關
認為須補單者,則由海關發出儀器查驗且須補單訊息,報關人須檢
具報關文件資料向海關投單,海關於完成分估作業後,發出「儀器
查驗無異狀後放行」之放行附帶條件訊息,分別通知上述業者及海
關儀檢站。
(四)儀檢關員於施行儀器查驗後,須完成「儀器查驗處理註記」,相關
電腦畫面應顯示下列內容,供儀檢關員逐櫃勾選及加註。
1.影像是/否有異狀。(必填)
2.提示審驗原因。(系統帶出)
3.是/否人工查驗。(必填)
4.儀器查驗結果說明。
5.是/否指位(影像有異狀者,由儀檢關員指位)。(必填)
(五)海關分估、驗貨及查緝等單位,因業務或查緝需要,對於未經儀器
查驗之貨櫃(物),得經簽准改列儀器查驗。
六、報單階段出口貨櫃(物)之儀器查驗,以放行後裝船前施行為原則,
由抽核關員於鍵入儀器查驗註記後進行作業。
七、所有核定 CX 及 C3X 之貨櫃基本資料及影像圖檔,儀檢關員應於執
行儀檢查驗後,即時傳輸至儀檢圖像資料庫存檔備查。
八、海關儀檢站應配置儀檢關員及驗貨關員等。
海關儀檢站貨物卸存地點代碼及所轄貨棧碼頭範圍資料,海關應先期
公告之;其有異動者,亦同。
九、 本作業要點施行日期另定之,試辦期間六個月。但得依實務需要延長
或縮短期間,期滿檢討修正,並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