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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週休二日海運通關加班服務單一窗口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5 月 22 日
法規內容:
一、本局為全面提升週休二日(連續假日比照辦理)海運生鮮物品、船邊
    提貨及急需貨品通關服務,達到全年無休快速通關,特訂定本作業要
    點。


二、加班服務單一窗口作業,進口分估集中辦公地點設於前前鎮分局 1  
    樓驗貨課,出口部分由各出口通關單位派員在原單位加班辦理通關。
    期以最少加班人力,作最大效能之服務。


三、參與實施加班服務單位為進口組、出口組、前鎮分局及中興分局(一
    )(二)等海運通關轄區。


四、單一窗口通關加班作業人員,統一由人事室每月排定值班股長 1  人
    、進口分估關員 1  人、驗貨股長 3  人、驗貨關員 4  人、資訊室
    1 人輪值,出口分估關員由各出口通關單位視加班案中數量指派。細
    節如下:
(一)進口通關集中加班單一窗口輪值員,由人事室就進口組、前鎮分局
      及中興分局(一)、(二)之進口分估股長、進口分估關員、驗貨
      股長、驗貨關員及資訊人員輪派組成,於每月初排班週知各單位。
      輪值人員如臨時有事,應於 2  日前通知人事室改派或簽報單位主
      管改派,人事室並得視加班案件數量酌予增減排班加班之進口分估
      人數。
(二)各出口通關單位加班辦理出口業務人員名單,應由人事室併入「週
      休二日海運進口通關加班服務」輪值名單,於每月一週前公布。
(三)驗貨關員加班部分,進口組、前鎮分局及中興分局(一)、(二)
      應各有 1-2  人輪值,除執行星期五原單位指派任務外,並查驗轄
      區通關之進出口報單。
(四)資訊輪值人員依現行運作方式執勤。
(五)週休二日指派一班,連續假日以每日指派一班輪值為原則。


五、週六上午為例行加班,業者免事先申請,並免徵收假日特別規費等。
    週六下午及週日通關應提出加班申請,並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規
    定徵收規費,業者應於週五下班前 1  小時,向轄區通關單位提出書
    面申請,週六上午應向進口單一窗口值勤股長或轄區出口單位提出書
    面申請,受理核准後通知輪值關員值勤。


六、進口單一窗口輪值人員負責該週休二日或連續假日加班之所有 1-97 
    章所有報單通關,週六下午及週日之加班,由值班股長視申請加班案
    件多寡請原排定人員值勤,通關後列表連同報單送原通關單位分估股
    後續辦理,遇有較不嫻熟稅號報單並應予以註記請原通關單位注意複
    核。


七、週六下午及週日或連續假日加班通關,進口以生鮮貨品船邊提貨、時
    效性急需貨品、未涉管制限制或已取得輸出入許可文件及其他經海關
    核准者為限。


八、需繳納關稅及稅捐案件,除週六上午銀行派人值勤外,應請業者事先
    辦妥線上繳納或先放後稅等自動繳稅手續。


九、進口 C3 查驗報單由值班股長或分估關員封交報關人員轉交各通關單
    位輪值驗貨股長派交驗貨關員辦理查驗或驗放,驗畢報單經股長複核
    後由驗貨員封回值班股長或分估關員辦理後續作業。


十、擴大海運通關加班服務之轄區,如涉及裝卸、倉儲、提領、裝船等事
    項,應由業者逕洽相關裝卸、倉儲、輪船業者配合人力機具辦理,轄
    區稽查、倉棧關員亦應配合派遣執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