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本局各電腦機房及局本部各樓層機櫃均應嚴格禁止非授權人員進出或
靠近。
二、局本部各樓層設置機櫃所在之一級單位,應指派一人代為管理機櫃,
對非經授權之外部人員應制止其靠近,並立即電話通知資訊室值班人
員。(電話:5311059)
三、各分局應指派一人代為管理電腦機房,如因業務需要應進入機房工作
者,必須經其同意,並將工作人員姓名、工作內容等詳細登載於「進
出機房人員登記表」(如附件),在代管人員陪同下,始可進入機房
。
四、局本部機房及各樓層機櫃維修網路設備時,應由資訊室機房值班人員
會同電腦公司維修人員處理,並將工作內容詳載於「機房工作日誌」
。
四、分局機房維修網路設備時,分局機房代管人員應電話聯繫資訊室機房
值班人員,經查證無訛後再會同維修公司人員辦理維修作業。維修完
成後,維修人員應填寫「服務紀錄單」,經雙方簽章後影送或傳真資
訊室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