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前言
為加強服務商民,依據本局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業務檢討會局長指示
,亟待建立專業人才庫,俾充分運用,並協助提升關員專業程度。
貳、目的
為積極培育及有效運用本局專業人才,協助關員提昇專業程度,以利
業務傳承,全面提升服務品質。
參、本局專業人才培植及運用方式如下:
一、依各單位推薦,建立本局專業人才庫。
二、本局專業人才庫公布於本局內部網站/知識平台/業務傳承專區,俾
提供同仁平時執行業務諮詢意見之參考。
三、本局專業人才庫於辦理驗估人員研習班、行李檢查研習班或其他研習
課程時,作為延聘擔任授課講師之參考。
四、各業務單位每年至少規劃辦理一次業務講習,並延聘專業人才擔任授
課講座。
五、各業務單位得分為三大類辦理業務講習,分類如下:
(一)進出口通關業務類(包括進口課、出口課、稽核課、麥寮支局)。
(二)保稅業務類(包括保稅課、中科課、加工出口區支局)。
(三)查緝(驗)業務類(包括稽查課、驗貨課、機動巡查隊)。
各類業務講習得協調由其中一個單位規劃辦理。
六、各類業務講習辦理時程如下:
(一)進出口通關業務類於每年第一季辦理。
(二)保稅業務類於每年第二季辦理。
(三)查緝(驗)業務類於每年第三季辦理。
七、各類業務講習時,並開放其他單位同仁參加學習。
八、各類業務講習主辦單位應將規劃之課程、講師及參加人員名單送人事
室彙存並登錄學習時數。
九、各類業務講習授課講義應以簡報檔(包括其他電子檔)製作,檢送人
事室上傳於本局內部網站/知識平台/業務傳承專區,以供同仁參閱
學習。
十、人事室應優先薦送專業人才及選派具發展潛力同仁,參加其他公務機
構所提供之專業訓練及研習,藉以增進專業知能,培育專業人才。
十一、各類業務講習必要時得邀請本局及其他機關(構)人員授課。
十二、人事室應於每年底編製專業人才庫及專業人才運用成果陳報局長並
供各單位主管參考。
十三、績優專業人才應予敘獎,並列為升遷之參考。
肆、本要點陳報局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