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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匯率類期貨契約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百萬分之一
民國 107 年 01 月 22 日
法規內容:
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匯率類期貨契約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百萬分之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效。
二、廢止本部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日台財稅字第一0四0四六0五二九0號令及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四日台財稅字第一0五0四六七0四八0號令,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