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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
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
法規內容:

第 一 條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二 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第 三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四 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六科辦事。

二、國稅組,分五科辦事。

三、地方稅組,分四科辦事。

四、徵課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五、資通營運組,分四科辦事。

六、資料處理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支援服務室,分三科辦事。

第 五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之整體規劃、協調、研究。

二、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計畫之審議、管制、考核。

三、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之績效評核。

四、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訊業務之規範、管理。

五、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輔導。

六、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稽核之規劃、推動、輔導。

七、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訓練之規劃。

八、本中心法制作業之規劃及研處。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六 條    國稅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所得稅各類課稅資料蒐集、彙整及處理之資訊作業。

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歸戶建檔之資訊作業(含人工及網路)

三、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交查核定(含未申報) 之資訊作業。

四、綜合所得稅內、外更正查核及發單之資訊作業。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資訊作業。

六、菸酒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等之資訊作業。

七、國稅管理資訊之運用。

八、行動辦公室、知識管理、影像管理、資料倉儲、主管決策、稅收預測等賦稅資訊新興應用服務。

九、國稅稽徵機關資訊作業之審議、輔導、督導、檢查及績效評核。

十、其他有關國稅資訊作業事項。

第 七 條    地方稅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地方自治稅課、戶政查詢系統、房屋稅、地價稅外業清查、地方稅網路申報、國稅地方稅資訊交流、地方稅全功能服務櫃檯、地方稅中文名地等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二、地方稅之倉儲管理、派案管制、電話語音、影像管理與行動化辦公室等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三、國稅與地方稅資訊作業之知識管理、財稅入口網、電子表單線上簽核、公文與線上簽核、外部網站蒐集、公文影像與檔案資訊交流、訊息主動通知服務、多元溝通管道等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四、營業稅、電子發票、查審輔助系統、外籍旅客退稅、營業稅電子申報等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五、辦公室自動化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六、地方稅專案管理及社會救助跨機關資訊整合作業。

七、國有財產署與關務署資訊業務之審議、輔導、督導、檢查及績效評核。

八、其他有關地方稅資訊作業事項。

第 八 條    徵課管理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徵課管理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與規範之審訂、訓練、輔導、督導、管制、作業檢查及績效評核。

二、全國財產稅資料總歸戶、欠稅人限制出境管制、全國欠稅資料總歸戶與單一納稅個體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維護及作業輔導。

三、代收稅款金流與資訊流之整合、協調及推動。

四、稅務e網通系統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及維護。

五、軟體系統測試平台之系統管理、使用規範訂定、輔導及推動。

六、本中心採購軟體品質管理制度之推動及輔導。

七、其他有關徵課管理資訊作業事項。

第 九 條   資通營運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政部與所屬機關()資訊設備之規劃、協調、審議、作業檢查及績效評核。

二、財政部共構電腦機房、財稅資訊業務集中機房與異地備援機房之規劃、設置及維運。

三、財稅資訊業務之資訊資源之整體規劃、設置、輔導、管制及評核。

四、財稅資訊業務之區域網路、廣域網路、跨機關網路之整體規劃、設置及維運。

五、財稅資訊業務之資訊服務管理機制之規劃、推動,主機、網路、資安、機房等設備資源之整合、集中化監控及管理。

六、財稅資訊業務之電子化政府便民服務網站系統設備與網路之規劃、設置及維運。

七、財稅資訊業務電腦設備、系統軟體、資料庫、安全管控之整體規劃、設置、維運及操作。

八、財稅資訊業務應用系統操作管制、程式碼管理、文書維護、中文字碼字型維護、檔案運用及媒體檔案之管理。

九、其他有關資通營運事項。

第 十 條    資料處理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所得稅各項資料之收件、整理、登錄、建檔、退查、發單、統計、分析及管理等作業。

二、財稅相關媒體檔案資料之收件、審核、上傳及管制作業。

三、財稅檔案之提供、運用、統計及管制。

四、配合系統整合性測試資料之登錄及審理。

五、委外作業之規劃、管制及驗收。

六、資料處理作業之抽核、品質管制及績效統計。

七、財稅資料之掃描、查詢調件、倉儲及管理。

八、財稅中文字型之審查、編碼及建檔。

九、與業務相關單位作業之協調、連繫、配合及整合。

十、其他有關資料處理事項。

第十一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中心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

六、研究發展計畫管制、執行及考核。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十二條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第十三條    政風室掌理本中心政風事項。

第十四條    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十五條    支援服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管理資訊之整合規劃、簽報、建置、推動、維護及輔導。

二、辦公室自動化之整合規劃、簽報、建置、推動、維護及輔導。

三、網際網路作業之整合規劃、簽報、建置、推動、維護及輔導。

四、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體系之建立、管理及維運。

五、入口網站作業之整合規劃、簽報、建置、推動、維護及輔導。

六、電腦軟硬體設備相關資源之整體規劃、簽報、建置、管理及維護。

七、機房、資料庫、防火牆、網路連線作業等共通運作平台之規劃、簽報、建置、維運及管理。

八、資通安全與資訊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之規劃及辦理。

九、其他有關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未設專責資訊單位之支援服務事項。

第十六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十七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