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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機動調降奶油、甘蔗糖、精製糖、玉米粉及大豆粉貨品之關稅稅率
民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依  據:
關稅法第七十一條及行政院99年12月1日院臺財字第0990067999號函
法規內容:
一、機動調降奶油(含無水乳脂肪、乳酪2) 「粗糖、精製糖、玉米粉、大豆粉」等貨品之關稅稅率,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二、附「機動調降奶油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及「機動調降粗糖、精製糖、玉米粉及大豆粉關稅稅率品目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