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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27 02:3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編制表
民國 102 年 08 月 21 日
法規內容: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分署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分署長 簡任 第十職等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四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 薦任 第八職等 六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技正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十五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 二十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十五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八 內三人出缺後改置助理員。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十六 一、內十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二、內三人俟技士出缺後改置。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三  
人
事
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一人與助理員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政
風
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主
計
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一人與技佐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合         計 一四一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