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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0:5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法規內容:
一、目的
為提升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同仁主動學習動力、倡導閱讀風氣,以激勵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並配合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一)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構)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構)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三、辦理方式:
(一)本競賽之書目為國家文官學院每年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甄審委員會遴選十二本「每月一書」之指定專書(分「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兩大領域)。
(二)本部所屬各機關(構)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參與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之作品,經各三級機關(構)評選優良作品後薦送本部辦理評選。
(三)薦送篇數:關務署最多六篇;其餘三級機關(構)除評分相同者外,最多三篇。
(四)參賽作品由本部聘請二位專家學者評定成績,經評定前十名之優良作品,薦送國家文官學院參加全國評選。
四、獎勵方式:分「個人獎」及「團體獎」,獎勵內容如下:
(一)個人獎:經本部評選分數名列前十名者,頒發商品禮券、獎狀及給予行政獎勵。
   1、第一名:商品禮券新臺幣五千元、獎狀乙幀、嘉獎二次。
   2、第二名:商品禮券新臺幣四千元、獎狀乙幀、嘉獎二次。
   3、第三名:商品禮券新臺幣三千元、獎狀乙幀、嘉獎二次。
   4、佳作:商品禮券新臺幣一千元、獎狀乙幀、嘉獎一次。
(二)團體獎:經本部評選所屬機關(構)前三名者(個人獎第一名四分、第二名三分、第三名二分、佳作一分計算加總後評定),頒發獎狀。
五、獲頒國家文官學院「銅椽獎」以上獎項之個人,自參賽年度起算三年(含)內不得參加同一領域之個人獎心得寫作競賽。
六、如發現撰稿人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應追回獎勵,如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七、本部辦理活動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本部所屬各機關(構)得視預算,比照本要點辦理內部評選優良作品獎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