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利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作業,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報關人採用通關網路業者或關港貿單一窗口提供之網際網路報關系統
連線報關,其報關及線上登錄作業依本作業程序辦理。
三、報關人採用網際網路連線報關者,應依下列規定申請:
(一)
使用通關網路業者報關作業系統報關,以EDI訊息格式傳送至關港
貿單一窗口者:向各關申請報關磁卡,並向通關網路業者申請辦理。
(二)
使用通關網路業者報關作業系統報關,以XML訊息格式傳送至關港
貿單一窗口者:以通關專屬憑證向關港貿單一窗口提出註冊申請並
向通關網路業者申請辦理。
(三)
使用關港貿單一窗口網際網路報關系統報關者:以工商憑證、自然
人憑證、政府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任一憑證,向關港貿單一窗口
提出註冊申請。
四、報關人完成網際網路報關後,由海關通關作業系統經關港貿單一窗口
回覆受理收單訊息,即完成報關手續,並依相關法規辦理後續貨物通
關事宜。
五、為區分報關人係透過通關網路業者採用報關即用系統連線報關或網際
網路連線報關,由各關核定報關箱號附碼時,採用報關即用系統連線
報關者,不得使用網際網路連線報關專用報關箱號附碼。
各通關網路業者之報關箱號附碼分配如下,並以下列各業者所配得之
報關箱號附碼之最後一碼為網際網路連線報關專用報關箱號附碼:
關貿網路公司O、A、B、C、D、E、F
汎宇電商公司G、H、J、K、L、M
其他網路業者一N、P、Q、R、S、T
其他網路業者二U、V、W、X、Y、Z
其他網路業者三1、2、3、4、5、6
例如,凡透過關貿網路公司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專用報關箱號附碼為
F,透過汎宇電商公司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專用報關箱號附碼為M,
透過第三家網路公司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專用報關箱號附碼為T等。
六、使用通關網路業者提供之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報關人,其進出口報單
內容之報關箱號附碼欄位,須填報各通關網路業者之網際網路連線報
關專用報關箱號附碼,如F、M、T等。
七、使用通關網路業者提供之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報關人,須將EDI送方
識別碼之郵箱附碼以網際網路連線報關專用報關箱號附碼填報,即將
EDI送方識別碼轉換為網際網路連線報關送方識別碼,例如:
(一)
透過關貿通關網路海運報關
原送方識別碼:
CTSSSBTWKEL10028-AA2950-00128
網際網路送方識別碼:
CTSSSBTWKEL10028-AA295F-00128
(二)
透過關貿通關網路空運報關
原送方識別碼(有附碼):
CTSSBKTWTPE12049-CA4570-01018
網際網路送方識別碼:
CTSSBKTWTPE12049-CA457F-01018
(三)
透過關貿通關網路空運報關
原送方識別碼(無附碼):
CTSSBKTWTPE11764-CA457-00926
網際網路送方識別碼:
CTSSBKTWTPE11764-CA457F-00926
(四)
透過汎宇通關網路海運報關
原送方識別碼:
CTSSSBTWKEL11534-AA295G-00128
網際網路送方識別碼:
CTSSSBTWKEL11534-AA295M-00128
(五)
透過汎宇通關網路空運報關
原送方識別碼:
CTSSBKTWTPE10345-CA457G-01018
網際網路送方識別碼:
CTSSBKTWTPE10345-CA457M-01018
八、使用通關網路業者提供之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報關人,僅有一組 EDI
報關郵箱磁卡密碼時,則填報該密碼。
報關人申請同一通關網路業者多個附郵箱時,而對應有不同之密碼,
報關人須使用該通關網路業者箱號附碼排序最前之附郵箱所對應之密
碼,填報網際網路連線報關之送方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