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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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101000513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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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 80%)」,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中之副產物,且符合稅則第 28 章章註一化學定義之個別化合物,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 2811.22.90 號。
二、本令自 110 年 2 月 1 日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