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6: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101000513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 80%)」,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中之副產物,且符合稅則第 28 章章註一化學定義之個別化合物,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 2811.22.90 號。
二、本令自 110 年 2 月 1 日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