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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11: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海關依關稅法第42條規定行使調查權,不以具體個案為限之令釋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9100517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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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依關稅法第 42 條規定調查與核定完稅價格有關資料,係為作成正確之課稅處分或藉由調查程 序落實核課權,爰調查之範圍與程度,應以調查課稅事實所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為前提,審酌其 合法性、必要性及適當性,尚不以具體個案為限。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