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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7: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智慧型工作手冊資料維護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高普秘字第1041011063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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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關內部網站建置工作手冊專區,其資料如因業務需要而須增
  列、刪除,或因法令規定、作業程序變更而須修訂時,應依本
  作業規定辦理。
二、本關工作手冊依據業務性質共分成14 大類別:
   1、進口作業(代碼A)
   2、出口作業(代碼B)
   3、倉儲與保稅區管理(代碼C)
   4、查緝作業(代碼D)
   5、緝案處理(代碼E)
   6、業者管理(代碼F)
   7、行政救濟(代碼G)
   8、法制及行政執行(代碼H)
   9、儀檢作業(代碼I)
  10、空運作業(代碼J)
  11、秘書室(代碼K)
  12、人事室(代碼L)
  13、主計室(代碼M)
  14、資訊室(代碼N)
三、本關各一級單位設置工作手冊資料維護權責分工單位,成員包
  括「電子檔傳輸人員」及「覆核人員」,維護單位及維護人員
  名單,編製成「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智慧型工作手冊資料維護
  權責分工表」(格式如附件1)。維護人員如有異動,其工作
  手冊資料維護工作應列入交接,並於3日內填具前揭表格送秘
  書室更正。
    維護人員職責如下:
    (一)電子檔傳輸人員:由各權責單位指派人員擔任,負責工作
    手冊維護內容電子檔傳輸事宜,電子檔上傳完畢後,應備
    專卷檔存相關資料備查。
    (二)覆核人員:由各權責單位指派人員擔任,負責審查傳輸資
    料之正確性。遇有法令規定或作業程序變更,應確實督導
    所屬即時辦理增列、刪除或修訂網站工作手冊內容,俾實
    務與法令規定一致,以提供關員作業規範。
四、工作手冊編製原則:
    (一)工作項目編號以六碼組成:業務類別代碼一碼、作業項目
    三碼、流水號二碼。
    (二)作業項目編碼以間隔10為原則,即010、020、0
    30等,以此類推。例如:進口作業類別A,收單作業0
    10之第1項工作項目代碼為A-010-01。
五、 工作手冊內容之修訂作業:
    (一)修正 
    工作手冊內容應配合法令規定或作業程序變更「即時修正
    」,各維護權責單位應就其權責分工事項於規定發布並經
    單位主管核示後3個工作日內,由本關內部網站下載相關
    資料進行修改;檢附修正前後對照之書面資料,填具「財
    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智慧型工作手冊資料異動申請書」(格
    式如附件2),經各該維護權責分工單位主管核可後,全
    卷併附電子檔送交電子檔傳輸人員辦理傳輸事宜。上傳完
    畢後,應將申請書專卷保存備查。  
  (二)增列或刪除
    各維護權責單位對工作手冊項目認有增列或刪除之必要者
    ,得隨時檢附擬增列或刪除項目之書面資料,填具「財政
    部關務署高雄關智慧型工作手冊資料異動申請書」,經該
    維護權責單位主管核可後,辦理增列或刪除作業上傳事宜
    。
  (三)異動之通知
    本關各單位如發現工作手冊內容有修訂(含增列及刪除)
    之必要者,得隨時填具「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智慧型工作
    手冊資料異動申請書」,送交該項業務之權責分工單位研
    議,該權責分工單位應於收文後一週內依本作業規定五
    (一)及(二)項之規定辦理;如認無修正之必要者,應
    簽具理由回復。
六、各一級單位應辦理自我檢視;工作手冊之考核,由秘書室視業
  務需要,不定期辦理,考核結果按各單位表現優劣情形公布於
  內網智慧型工作手冊專區,作為辦理獎懲之依據,並列入平時
  考核紀錄。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