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財政部關稅總局 92 年 9 月 19 日台總政徵字第 0920601088 號函
頒「海關處理緊急重大事件應變要點」及財政部關稅總局政風室 95.
2.14 總關政字第 950083 號函辦理。
二、目的:
為使各類緊急重大偶突發或影響整體機關形象事件發生,能立即通報
,俾採取各種必要之應變機制,以有效防範事件擴大。
三、範圍:
(一)重大危安事件。
(二)陰謀危害、驚擾國家元首、副元首及機關首長安全之事件。
(三)破壞事件:
1.爆炸機關重要倉庫、器材及設施。
2.搶劫或竊盜機關財物、械彈及重要器材文書。
3.火災。
(四)防疫、救難及其他重大通關問題。
(五)重大民眾陳情請願事件。
(六)經媒體批露影響機關整體形象之政風新聞案件。
(七)其他重大偶突發緊急事件。
四、緊急應變處理小組成員:
(一)局長第一職務代理人擔任召集人,督導指揮本局緊急重大事件之應
變處理。
(二)事件相關權責業務主管。
(三)總務、人事、稽查單位主管。
(四)政風室主任,並兼任執行秘書。
五、緊急應變處理小組運作方式:
(一)緊急應變小組為常設性任務編組。
(二)緊急或重大事件之認定,由權責單位主管或召集人依當時事件性質
判定之。經權責單位主動通報,並由召集人視事件情況啟動應變機
制,指揮所屬處理。
(三)緊急或重大事件處理結果,由召集人指派相關權責單位對發布新聞
稿,並負責對外聯繫及外說明事宜。
六、通報程序:
(一)遇有「重大危安事件」、「陰謀危害、驚擾國家元首、副元首及機
關首長安全之事件」、「破壞事件」、「重大民眾陳情請願事件」
、「其他重大偶突發緊急事件」狀況發生:
1.上班時間:各單位應於狀況發生 30 分鐘內,立即陳報局長另知
會政風室協助處理。
2. 非上班時間:值日人員應依「值日規則」之規定迅速通報。
(二)遇有「防疫、救難及其他重大通關問題」:
1.上班時間:由召集人指揮各業務主管單位辦理,並對外統一發言
及隨時陳報總局處理情形與進度。
2.非上班時間:值日人員依「值日規則」迅速通報後,依上班時間
處理方式辦理。
(三)遇有「經媒體批露影響機關整體形象之政風新聞案件」:
1.上班時間:各單位應於報導或案發後 30 分鐘內(早報報導請於
當日上午 9 時 10 分前),通立即陳報局長並知會政風室。
2.非上班時間:值日人員依「值日規則」迅速通報後,依上班時間
處理方式辦理。
七、本局相關人員違反本作業要點規定,情節重大者,依規定議處;其通
報聯繫成效卓著者,得予敘獎。
八、本要點陳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