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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2: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失完稅照及查驗證可憑稅款繳納證及證明文件核實退還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285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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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冷凍空調股份有限公司進口供裝置冷凍冷藏設備使用之壓縮機,遺失完稅照及查驗證可否退還已繳壓縮機貨物稅乙案。說明:二、本案××冷凍空調股份有限公司進口之已稅壓縮機,經交據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查復,經查明確供裝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冷凍冷藏設備使用,並經○○企業公司同意由××公司辦理退稅在案,可驗憑稅款繳納證及有關證明文件核實予以退還。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