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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23: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漏營業稅已逾5千元縱虛報貨物進口量未逾5%仍應依法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68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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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虛報進口貨物數(量)未逾5%,惟所漏營業稅已逾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者,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