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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2: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執行公務所需函請提供非屬本法第12條第2項之報關資料者授權由關稅總局審核逕處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7004816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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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化行政程序,對於非屬關稅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所定之行政機關,基於業務職掌,為該機關本身執行公務所需,函請協助提供非屬該條第2項之報關資料者,授權由貴總局(編者註:財政部關稅總局)審核逕處,並代擬代判部稿,免再逐案報部核定,並請該等機關依該條第3項負保密之責。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