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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0:1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超額攜帶外幣出境或申報不實部分應予沒入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7809486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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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依管理外匯條例第24條第23兩項規定,超額攜帶外幣出境或攜帶外幣出入國境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部分應予沒入。說明:今後外幣之沒入應適用管理外匯條例第24條之規定辦理,並授權海關代為執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