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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3: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部97年11月3日台財關字第09705505100號令第1點第1款之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8055014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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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97113日台財關字第09705505100號令第1點第1款所定海關通知廠商補送專案輸入許可文件之期限,倘廠商已在海關通知之翌日起1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惟因行政機關協調或主管機關作業需要致廠商無法於期限內補送文件者,該遲誤期間准予扣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