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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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繼承人繼承獨資組織之存貨及固定資產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16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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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獨資組織營業人之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繼承人或一併變更商號名稱時,其繼承人繼承餘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核非屬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之範圍,可免依上開法條規定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