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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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員私運物品或金銀超過10萬元者移送航政機關另為處分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421275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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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關於船員涉及私運物品(含金、銀)應移送航政機關另為處分者,以「船員服務規則」第91條(編者註:現行規則第93條)所規定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經海關處分確定且私貨價值超過新台幣5仟元(編者註:已改為10萬元)者為限。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