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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3: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私運物品或金銀超過10萬元者移送航政機關另為處分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421275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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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船員涉及私運物品(含金、銀)應移送航政機關另為處分者,以「船員服務規則」第91條(編者註:現行規則第93條)所規定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經海關處分確定且私貨價值超過新台幣5仟元(編者註:已改為10萬元)者為限。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