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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5: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經擔保放行後准免就該貨物再為假扣押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58355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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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議若於海關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期間,經欠稅人或受處分人提供與貨價同額擔保請求放行時,准依關稅法第25條之1(編者註:現行法第48條)第2項但書及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免就已提供與貨價同額擔保部分,再為假扣押。俾資便捷,兼裕庫收」一節,准予照辦。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