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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08: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虛報漏稅案件視其是否虛報交易價格按不同方式分別核計漏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2015188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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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廠商因虛報進口貨物名稱等致逃漏關稅案件,其漏稅額之計算,如係涉及虛報交易價格者,以依關稅法核定之完稅價格與原申報價格之差額核計漏稅額;至不涉及虛報交易價格者,則以依關稅法核定之完稅價格分別計算實到貨物及原申報貨物之應納稅額,以其二者之差額作為所漏稅額。說明:二、按實到貨物與原申報貨物不符時,其態樣甚多,如虛報貨名、數量、重量、品質、規格……等,非僅虛報價格而已,如均以實到貨物之核定價格與原申報價格之差額核計漏稅額,即一律按虛報交易價格加以處罰,自非所宜,故如未涉及虛報交易價格者,則應以依關稅法核定之完稅價格計算實際之應納稅額,減去依關稅法核定之完稅價格計算原申報貨物之應納稅額,以其二者之差額作為所漏稅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