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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0: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查獲非法進出口保育類野生動物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901687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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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轉知各海關於查獲非法進口、出口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器官或其製品者,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說明:一、根據法務部79年5月18日法79檢第6956號函辦理。
附件:法務部79/05/18法79檢6956號函
主旨:請轉知各海關於查獲非法進口、出口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器官或其製品者,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說明:二、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3條(編者註:現行法第40條)之罪者,應負刑事責任。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應為告發。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