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轉知各海關於查獲非法進口、出口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器官或其製品者,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說明:一、根據法務部79年5月18日法79檢第6956號函辦理。
附件:法務部79/05/18法79檢6956號函
主旨:請轉知各海關於查獲非法進口、出口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器官或其製品者,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說明:二、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3條(編者註:現行法第40條)之罪者,應負刑事責任。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應為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