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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6: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准許進口但經公告暫停進口之貨物不在管制範圍內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1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249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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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中所列屬准許進口類之貨物,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暫停進口6個月,仍與表列管制進口類貨物有別,不在本部70台財關第21928號函(編者註:已由本部93台財關字第09300577360號令修正)釋明海關緝私條例所稱「管制」之範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