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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6: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物流中心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通關作業應否徵收規費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200486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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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流中心國內貨物出口案件以及非屬「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14條但書規定「經海關公告之貨物」,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通關作業,應否徵收規費,按「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14條規定「物流中心實施24小時通關作業」,係指電腦連線之24小時自動化通關作業,至物流中心之進出口通關作業如涉及海關徵收規費問題,應依關稅法第94條(編者註:現行法第101條)及「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