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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15: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養蜂業外銷蜂蜜所需飼料用砂糖非製造或加工不得辦理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008178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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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公司申請供養蜂業者外銷蜂蜜、蜂王漿所需飼料用砂糖之進口關稅,請准辦理退稅一案核與外銷品沖退原料稅捐辦法(編者註:現行「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有關規定意旨不合,未便同意。說明:二、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之退還,應以進口原料經製造或加工成產品外銷者,始准辦理退稅。本案養蜂業外銷蜂蜜、蜂王漿所需飼料用砂糖,係供養殖用其性質並非製造或加工,不得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