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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3: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關稅法52條或以暫准通關證方式進口物品售與或贈與符合免稅規定者免徵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706205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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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依關稅法第30條(編者註:現行法第52條)規定或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方式進口之物品,售與或贈與符合關稅法或海關進口稅則增註免稅規定並持有免稅證明文件者,同意免徵關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