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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6: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所稱主管機關之定義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802562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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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所報關於「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編者註:現行「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以下同)第4條第2款所稱「主管機關」究應如何認定乙案,釋復如說明。說明:二、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第4條第2款所稱「主管機關」之認定原則如下:(一)屬行政體系之單位者,以其上一級主管機關為其主管機關。(二)屬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第2條第4款所稱之體育團體者,其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三)屬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財團法人者,不論其性質明確與否,均以核准設立之機關為其主管機關。(四)申辦作業時如發生有難以認定之情事者,可由海關退回,請其敘明。三、經本部依修正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認定之學術研究、社會教育及職業訓練機構名單,請自行彙整列管,供各關執行之參考。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